印刷新闻
印刷从业者提示
当您承接到或发现正在印制中的印刷品内容中存在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出版物时,不但要拒绝承印,而且要向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举报。新闻出版总署查处违规印刷经营活动举报电话:010-83138697。
印刷经营责任重,政策法规记心中,规章制度要遵守,认真执行莫放松。
承印验证守要冲,委托证件须辨明,坚持原则弃情面,符合规定才放行。
登记工作得认真,字迹清楚有专人,种类项目要记全,一目了然看得清。
保管工作很重要,不得损毁需牢靠,样书保留两年整,有据可查数字明。
交付手续要执行,台账登记须完整,全部交货别留存,维护信誉守合同。
残缺次品须销毁,专人负责要明确,名称数量和时间,记录清晰备查用。
五项制度规定明,目标职责有分工,法人监督来执行,安全生产企业兴。
承印验证须知
一、承印书刊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二、正式报纸
报纸出版证、委印合同。
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发)。
四、宗教类出版物
省级宗教部门批件及省级新闻出版局准印证。
五、宗教类印刷品
省级宗教部门批件、省级新闻出版局准印证。
六、境外出版物(含港澳台)
版权证明、委印合同、省级新闻出版局境外出版物印刷批件。
七、境外印刷品
委印合同、省级新闻出版局印刷批件。
八、涉及重大题材内容的出版物
新闻出版总署批件、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特别告诫:非出版物印刷企业不能承接各种类型的出版物(企业样本、产品说明书、不装订成册的文件资料等不在此范围)。
新闻出版总署编印 |
- 上一篇:如何实现印刷设备网络化
- 下一篇:多家媒体在津研讨办好平面媒体专副刊